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15 13:41:1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14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按照省委、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根据《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精准,突出重点,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二章  疫情防控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疫情常态化防控指挥机构

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协调全院各科室之间相互配合工作。

 长:张益红  在卫生主管部门和院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全权指挥本院的各项防控工作。

副组长:钟道勇  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组长指挥调度、部署、安排各项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指挥和协调全院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制定应急处置及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医院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处理其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许婷婷

副总指挥:安庆震

 员:陈    田珊珊  谭传鹤  邵玉恒      

 责:负责新冠肺炎防控日常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具体事务。

工作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医疗救治与疫情防控组 

 长:许婷婷

副组长:王云霞  安庆震  王素萍  李月兰  李太峰  

        杨国峰      吕学鹏

 责:负责院前急救、院内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医院感染防控、设备耗材保障、院外技术支援。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

 长:王云霞

副组长:张文明  吴长刚  刘运龙  段月庭  安庆震

 员:商玉光  李永杰  孙明晓  杨国峰      

冀相彬  于秋凤  焦文平      胡荣朋

邱筱姝  刘国庆    

 责:负责指导临床诊治,组织疑难危重病例筛查、医疗救治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三、药品供应、舆情控制组

 长:钟道勇  

副组长:李太峰  付振波

 责:负责全院药品采购供应,事迹宣传、舆情控制与健康教育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四、动员督导组              

 长:张海博  

副组长:王洪刚  张忠斌

 责:跟踪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组织动员全院人员踊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党支部、党员干部主动担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五、行政协调、资金保障组

 长:翟  

副组长:徐记峰  孔爱军  薛素香  苏海英  杨晓燕

 责:负责协调相关行政职能科室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医务人员物质生活保障,负责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负责医保、门诊住院收费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六、后勤保障组

 长:王瑞同

副组长:徐记峰      侯学海  潘胜存

 责:负责全院后勤物资采购及供应,保障水电暖氧供给,医疗垃圾处理,被服回收、消毒、供应,负责病区改造、物业保洁工作。负责安全检查和巡逻,维持医院医疗秩序。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第四条 人员梯队配置

发热门诊

 任:徐  

第一梯队:王李珍  申振涛      姜甜甜    

潘瑾瑾  郑志鹏          胡秀霞

第二梯队:潘        田启超  吴丽娟  王秀敏

刘亚群  李秀冬  

预检分诊台

第一梯队:李海霞  刘晨晨      汪凤兰  贾国强

郝英华

第二梯队:贾淑娟      王建敏      郭晓颖

陈鲁豫   

院前救护、转运

 任:王云霞

副主任:孙良友    

第一梯队:崔吉广      洪贵余                  

第二梯队:宋        张庆鑫

隔离病房

第一梯队

 任:张文明

副主任:宓文珍  崔耀辉

 员:胡荣朋  张华伟      张桂华  赵国君

王文璐  张咪娜  杨茂栋  宋琳琳  梁燕华

第二梯队

 任:吴长刚

副主任:徐仰玲  王莹莹

 员:李        杜庆珍  杜艳华  石文静

孙伟伟  刘文文  张凯丽  李银蕊  杨婧跃

第三梯队

 任:刘运龙

副主任:吕    乔秀丽

 员:李        蔡向敬        

   马雪莹  杨吾燕  郭聪聪  贾迎雪

第四梯队

 任:段月庭

副主任:刘国庆  吴永春

 员:张永青  谭亭昭  马红峰      郭永壮

   李蕊秀      王纷纷  靳春月

重症救治专家组  

 长:王云霞  

副组长:张文明  杨翠红     

影像检查组

 长:于秋凤

第一梯队:刘宽欣  徐光贺

第二梯队:王    李雪婷

彩超检查组

 长:李永杰

核酸采集组

 员:王    薄凯毓

检验组

 长:杨振斌

第一梯队

核酸检测:奚    张立红  张法国  赵大宇  冯冬霞

新冠病毒抗体检测:刘亚芹  秦英川  刘智博  周子顺  

第二梯队

核酸检测:刘亚芹              孟丹艳  

新冠病毒抗体检测:冯冬霞  秦英川  闫景田    

心电图组

 长:刘功来

医院感染控制组

 长:王素萍

疫情上报组

 长:陈      

设备耗材保障组

 长:吕学鹏    

第三章 物资配备储备

第五条  推进改扩建项目实施,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医院隔离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重症监护室建筑布局进行改造。

第六条  编制物资储备明细目录,做好消杀药械、救治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检测设备与器材等储备,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

第七条  做好负压救护车维修、保养,保障病人转运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  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第九条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强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十条  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疾控中心、综合医院、社区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切实发挥联防联控作用,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并在传染病防治技术指导、传染源有效隔离、病人医疗救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章 日常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疫情研判、防控策略分析评估机制。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监测,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管理,及时进行疫情预警,组织疫情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做出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建立管控科学、排查精准、发现及时、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人员防护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保障检测质量和实验室安全。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原则,加强核酸检测服务,做到四类人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学生摸排重点人员、特殊场所(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教师、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机构建议排查的人员等12类人员应检尽检,广大群众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愿检尽检。

第十三条  严格预检分诊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和我省《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预检分诊流程和穿脱防护用品流程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细化健康通行码查验、体温测量、症状及流行病学史询问等工作流程。提高问诊针对性、有效性,确保不漏掉一个可疑病例,不漏掉一条有价值信息。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服务,合理分布预约时段,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第十四条  严格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等要求,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做好诊疗环境、设施器械、患者用品等清洁消毒。落实首诊负责制,发挥好“前哨”作用,做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早期识别、快速筛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做好入境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

第十五条  强化就诊、陪护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管理。对进入医院人员全面查验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询问症状及流行病学史。就诊时要严格控制门诊候诊区域,执行“一人一诊一室”,保证独立空间就诊,杜绝交叉感染。门诊要对患者进行无症状感染者针对性筛查。继续严格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病区封闭管理措施,全面实施门禁管理,全面禁止探视,对于可自理患者不安排陪护,因病情确需陪护的由主管医师、护士长评估后固定1名陪人。对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

第十六条  强化组织培训。分层分类分岗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院全员新冠肺炎专项培训,覆盖全体医务人员及行政、后勤(含保安、保洁、食堂)、实习进修等人员的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疫情相关的各类业务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并进行技术操作和救护考核,持续提高医护人员的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治水平。

第十七条  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防控方案,做好病例发现、诊断管理,按照发热门诊筛查流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处理流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处理流程,启动排查、诊断、治疗程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动用最好的医疗资源、医护力量,千方百计提高救治成功率。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落实巡诊评估、重症病例筛查、专家组会诊等制度,有效提升救治水平。

三、强化重症救治策略。强化全面评估、早期预警、早期干预,掌握最佳的治疗时机,运用多学科诊疗模式进行重症患者的救治。要重视重症患者早期康复治疗,在落实重症患者医疗救治的基础上,对患者的康复、睡眠、心理及营养进行全面介入。

四、遵守诊疗规范的基础上,注重中西医结合,每一位患者都有其特殊性,根据患者病情、合并症的情况,精准施策,一人一案。加强医学人文关怀,关爱患者,加大心理疏导力度,让患者有更好的就医获得感。

五、加大科研力度,深入探索新冠肺炎救治规律,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诊疗方案,提高治愈率。

第十八条  加强医院感染防控。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入医院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做好个人防护,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

第十九条  疫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工作要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按上级要求,实施新冠肺炎病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固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持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相关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特别是发现新增本土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后,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第二十条  宣传科普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讲好“抗疫故事”,传播弘扬医护人员“抗疫”精神。加强健康宣教,普及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的相关知识。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组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履职尽责,确保信息联络通畅,指挥及时无误。各组组长视疫情调度本组人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体职工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规定,无条件接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诫、口头警告、行政处分、罚款、待岗、就地免职、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或者漏报的。

二、拒绝服从工作调遣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四、拒绝接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的。

五、在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六、造成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或导致病原性微生物扩散的。

七、在救治工作中未严格对患者信息保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聊城市传染病医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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