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须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7-11 09:21:12

 

(病历复印地点:医院东北角一楼病案室)

患者出院一个月后可复印病历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患者出院结算单。

二、申请人为患者本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提供:

1.患者身份证;

2.患者代理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农合本等)。

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提供: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承办人身份证件;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4.保险合同公函。

五、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的出具:公安、司法机关公函;执行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六、按照规定缴纳病历复印费用。

七、如需办理邮寄业务,请到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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